李任之1919—1983
广东东莞县人。抗日战争爆发以后奔赴延安,投身革命。1938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同年8月在抗大学习结业后,受命到安徽从事党的地下活动。民主革命时期,曾在皖西和皖北历任区委组织部长、县委宣传部长、组织部长、县委书记、中心县委书记、特委组织部巡视员、地委组织部长、地委书记、华中七地委副书记、江淮三地委书记、并担任新四军团政治委员、军分区政治委员等职。1949年后,历任宿县地委书记、淮南市委书记兼淮南矿务局局长、安徽省委工业部长、省委常委、副书记、书记处书记、华东局委员、安徽省副省长、省委书记、湖北省委书记兼武汉市委第一书记、市长。是中共八至十一大代表,中共第十、十一届中央委员会委员,在中共十二大上当选为中共中央顾问委员会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