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连春
台湾台南人,祖籍福建同安,1904年2月10日生。日本神户商业职业学校毕业。曾在日本加藤株式会社任职,返台后仍为该社台湾支社职员,后升为课长。日本统治台湾时期,先后任总督府米谷局米谷纳入组合事业部长,台湾农业会第二部部长等职。1946年春任台湾省政府粮食局副局长,同年8月升任粮食局长,后兼台湾省政府委员。1954年加入中国国民党。1962年兼任台湾省合作金库理理长。1970年10月任台湾当局 “行政院” 政务委员,1972年5月再度任“行政院”政务委员,1976年6月免政务委员。后被聘为台湾当局“总统府”国策顾问,并任繁和金属工业股份公司董事长。1969年、1976年、1981年、1988年、1993年、1997年被聘为国民党第十、十一、十二、十三、十四、十五届中央评议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