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约暂时生效provisional effect of treaty在例外情形下,条约明文规定,条约在确定生效前暂时生效,例如,1969年阿根廷和罗马尼亚的《贸易协定》第14条规定:“本协定在签署日暂时生效,在缔约两方互相通知已履行必要法律手续之日确定生效。”条约暂时生效与条约暂时适用不同,因为暂时适用并不意味着条约生效。有些条约明文规定须经批准,但又规定自签署日起立即生效,例如1948年苏联和罗马尼亚的《友好合作和互相援助条约》。显然,这类条约在批准后才确定生效,而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可以说是暂时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