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丰正
台湾台北县人,1940年3月20日生。台湾中兴大学法律系毕业,国民党革命实践研究院党政班结业。1968年社会工作人员乙等考试及格。曾任台湾“中国青年反共救国团”辅导员、组长、秘书、总干事,花莲县团务委员会秘书、总干事,台北县政府秘书,台北县民政局社会科科长,民政局局长等职。1980年5月任国民党台南县党部主任委员。1981年10月至1989年11月任台北县县长。1990年1月任台湾省政府委员兼民政厅厅长。1992年2月任国民党台湾省党部主任委员。1993年2月任台湾省政府秘书长。1994年12月任台湾省副省长。1996年6月任台湾当局“行政院内政部”部长兼“中央选举委员会”主任委员。1997年4月因 “白晓燕案” 辞职。1998年3月出任 “交通部长”。2000年3月出任国民党中央秘书长。1988年7月当选为国民党第十三届中央委员,1993年8月当选为第十四届中央委员,1997年8月当选第十五届中央委员,1999年8月在国民党十五届三中全会上当选为中央常务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