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柯方三犯窃盗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柯方三犯窃盗 柯方三犯窃盗此案发生在明代直隶常州府武进县,正德十四年(公元1519年),陈方初犯窃盗,事发后被武进县减等判处杖一百,刺右臂膊。嘉靖元年(公元1522年),陈方再犯窃盗,事发后被武进县减等判处杖一百,徒三年,刺左臂膊,发昆陵驿摆站,刑满后释放。嘉靖九年(公元1530年)八月,陈方又窃盗孙宪家铜锡、器皿、衣布等财物。孙宪报案后,常州府将陈方缉拿归案,以窃盗三犯判处其绞罪,留候。并转详刑部请求会审。此案经会审认为:案情没有出入。但由于陈方犯罪系在赦限之内,又因其迫于生计而累犯,故有“可矜”理由,遂上报皇帝请求给予减等处罚。 ☚ 赵恭儿三犯窃盗案 周桂累犯窃盗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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