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糊目标法亦称“哥顿法”。是由美国人哥顿(William J.J.Gordon)于1964年提出的。其做法是召集专业人员开会提供方案,在会前不公布研究的对象和目的,以免约束与会者的思想。在开讨论会时,由会议主持者提出要研究的具体问题。其优点是:与会者可以不受现实实物的约束,大胆而广泛地畅述己见,并做到先务虚,后务实。缺点是会议的成效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主持会议者的引导和启发。其特点是: (1)除主持人外,其他与会者事先都不知道会议要解决的具体问题。 (2)用“抽象的阶梯”方式向与会者宣布讨论的事情,而不具体讲清问题是什么。 (3)要求与会者海阔天空地提出各种不同的设想。 (4)在适当时候,才宣布所要讨论的问题。 (5)会议主持者在讨论时,要因势利导,启发大家围绕问题讨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