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共同体审计法院CAEC
欧洲共同体成员国各派一名代表组成的专职审计机构。该法院成立于1977年10月,是欧洲共同体的机构之一。根据条约规定,审计法院的职能主要有四个方面:(1) 审查共同体的全部收支帐目,监督共同体财政收支的合法性和合规性,督促被审查单位保持良好的财务管理; (2) 通过对尚未实施的法律行为提出意见,向有关单位提供咨询; (3) 用法院认为合适的方式表达自己的意见,包括提交年度报告、专题报告、审计长书函和监督机构信札等; (4) 协助共同体议会和部长理事会对预算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条约还规定,审计法院的成员在共同体的总体利益下独立行使职权,他们在任职期间不得从事其他任何形式的有酬或无酬专业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