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隆四十二年(公元1777年)
春,正月丙子,上御阅武楼阅兵,命诸王、大臣、外藩蒙古及回部、库车、哈萨克使臣、金川土司等从观。 《清史稿·高宗本纪五》 八月庚子,免乌鲁木齐各州县户民额粮十分之三。 《清史稿·高宗本纪五》 十月戊戌,又谕,据伯忠奏称,回部郡王额敏和卓病故。额敏和卓效力有年,今闻溘逝,深为轸念。著加恩赏银五百两治丧,并派伯忠往奠茶酒。 《清高宗实录》卷一千零四十二 十月乙卯,理蕃院奏,额敏和卓郡王爵,应令伊子降等承袭。得旨,额敏和卓郡王爵……著加恩令伊子素赉 仍袭郡王。 《清高宗实录》卷一千零四十三 十一月庚午,谕曰……陈杰著调补乌鲁木齐提督。 《清高宗实录》卷一千零四十四 十二月乙未,谕军机大臣等,据索诺木策凌报称,安南夷人黄公缵在乌鲁木齐病故等语。黄公缵等以外夷内附,安插该处,本与齐民无异,但伊有眷属一百余人……而所属夷人,仍有盼其子孙为头人之心,索诺木策凌不妨就近查明伊子,再袭头人一次,以资约束。 《清高宗实录》卷一千零四十六 是年,置(昌吉)县。 《清史稿·地理志二十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