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性质企业管理
农、牧、渔事业财务管理的一种形式。 是对产品性生产和商品性经营的农牧渔事业单位,如原良种子繁育场、种畜禽场、鱼种场(站)等,虽属事业经营性质,但在生产经营、财务管理上则采取企业化管理的形式,即在国家给予一定的固定资产投资和核拨定额生产周转金基础上,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或由财政核定适当的亏损补贴,“超亏不补,节余留用”。从1979年开始,大多数经营单位推行了财务包干,即根据生产经营单位的不同情况,分别实行“盈利不交,亏损不补”和“定额补贴,盈亏自理”的办法。这部分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上的一个显著特点是:主要产品核算成本,年末计算销售盈亏与总盈亏,改变了以生产收入补偿生产支出后直接反映经营效益的传统方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