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税
日本政府按个人或法人从事一定事业取得的事业收入征收的税。 从事这项事业的个人或法人负有纳税义务。事业税是道府县税中的主要税种,是考虑到他们的事业活动受益于都道府县的整治道路和港湾等的行政服务,使他们分担设施或行政服务的一部分经费而设立的。 但由于是按事业的收入征收,所以就出现了在事业发生大规模的亏损时不纳事业税,从而使行政服务得不到与这种事业活动的规模相适应的税收的问题。因此,有入提议按照资本额或销售额等表示事业活动规模的外在标准征收,以使课税的对象与课税的目的相符。 但是,这个问题作为多年的悬案至今尚未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