殷琪玛利船东免责保险条款
国际海上保险市场上船舶保险单中常见的一个条款。1887年英国上议院在对“殷琪玛利”号轮船损失的保险索赔案判决中,认为船员疏忽所致的机器损坏不是海上损害,不在保险单责任范围之内。为了扩大承保这些原不属于保险单责任的损失,在制定船舶保险条款中加上了这一条款。条款规定由于:
❶锅炉爆炸、船桅船机轴断裂或船机、船壳的任何潜在缺点;
❷船上或别处核装置或核反应堆发生故障或意外事故;
❸装卸和移动货物或燃料时发生的意外事故;
❹与飞机与陆上任何运输工具、船坞、港口装备或设施相碰撞;
❺遭遇地震、火山爆发或雷电;
❻船舶航行发生不测;
❼船长、船员、修理人员的疏忽或管理上的失误等所造成的灭失或损害予以保险,但造成上述种种灭失或损害,以不是由于被保险人、船主或经理缺乏谨慎处理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