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母在子析产案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母在子析产案 母在子析产案南宋理宗年间,陈文卿与妻吴氏抱养陈厚为子,继而又亲生陈谦、陈寅二子,陈文卿夫妻无故以产业作为三份给诸子。文卿死后,吴氏又以未分之产再次分折。陈厚将分得的产业出卖,引起二个弟弟的不满,陈谦、陈寅状告官府陈厚殴母,并称十月二十九日其母曾以此由起诉,官府判决后发给断由。经与官府二十九日的状簿查对,并无吴氏的名字,原是陈氏兄弟“买填印白纸、栽添讼本”伪造出来的。官府认为“父母在,不许别籍异财”的规定“正欲均其贫富,养其孝弟而已”,“吴氏子母违法析产,以与陈厚者,是欲蹙之使贫也”,可见吴氏偏爱之心。陈厚卖产固然有错,若不分家,也不至于此。吴氏因陈厚将自家诡名寄户,分散财产一事说出,愿与陈厚和解,为官府赞同,令陈厚当厅拜谢其母,陈谦、陈寅拜谢其兄,令乡司取消陈氏兄弟三户,其余为分散财产假造户名的财产,一并归到陈文卿户下,由吴氏掌之,兄弟三人重与母共同生活,依照法律,本应将陈谦、陈寅之产一并归入。但陈厚已卖掉己产,陈谦、陈寅已分财产不欲归并,以绝陈厚重叠分业的念头。若吴氏死后,只将现在财产分三份继承,陈厚不得再分弟户之产,为此给陈谦、陈寅凭据以证。 ☚ 卖子案 背主赖库本钱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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