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法律关系的设立当事人之间发生具体的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民事法律关系一经设立,即产生了一系列法律后果。主要为: (1)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某种民事权利或承担某种民事义务。如租赁法律关系一经设立,承租人即具有请求出租人交付租赁物让其占有和使用的权利并负有支付租金的义务,出租人则有请求承租人支付租金的权利并负有向承租人提供租赁物让对方占有、使用的义务。(2)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已经成立的民事法律关系。否则,即要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民事法律关系依一定的法律事实而产生。因而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事件和人们的有意识的活动都是民事法律关系设立的原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