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在民事诉讼中,享有民事诉讼权利,承担民事诉讼义务的人。包括:(1)人民法院;(2)诉讼参加人,即当事人以及诉讼地位相当于当事人的人,包括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第三人、法定代表人以及诉讼代理人;(3)其他诉讼参与人,指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不同于民事诉讼主体。详见[民事诉讼主体]。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构成要素之一。在民事诉论中享受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的人。根据主体的诉论地位及其诉讼行为的法律性质与后果,分为: (1) 人民法院。在诉讼中拥有指挥权利和审理、裁判权,其诉讼行为对诉讼程序的发生、变更和消灭具有决定性作用。(2)诉讼参加人。包括当事人、共同诉讼人,第三人、法定代表人和诉讼代理人。其诉讼行为与人民法院的诉讼行为结合起来,能够使诉讼程序发生、变更和消灭。(3)其他诉讼参与人。包括证人、鉴定义、翻译人员。作为案件的非利害关系人,参与诉讼只是为协助法庭查明案情,其诉讼行为对诉讼程序的发生、变更和消灭,不产生直接影响。 |
随便看 |
|
文网收录3541549条中英文词条,其功能与新华字典、现代汉语词典、牛津高阶英汉词典等各类中英文词典类似,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中英文字词句的读音、释义及用法,是语言学习和写作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