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兵参加军事训练的优抚民兵因参加军事训练致残的优抚标准应当同参加军事训练致残的残废军人一样,按因公致残的抚恤标准给予抚恤。具体标准是:被评为特等残废民兵一年可领取1100元,在职残废的一年可领取216元;被评为一等残废的在乡人员一年可领取950元,在职的可领取184元;被评为二等甲级残废的在乡人员一年可领取660元,在职的可领取140元;被评为二等乙级的在乡人员一年可领取480元,在职的可领取122元;被评为三等甲级的在乡人员一年可领取322元,在职的可领取98元;被评为三等乙级的在乡人员一年可领取272元,在职的可领取82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