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二十九年建设金公债
声称“为筹集建设事业经费,发行金公债”。本公债分为2类,英金公债1000万镑,美金公债5000万美元,分两期发行,1940年5月1日和11月1日每类各发行半额。购买方法是:以外汇或外币购买的,按所交英镑或美元分别发给相应债票;以其他外币、外汇购买的,依认购人意愿按当时比价折合英镑或美元分别照发相应债票。以法币购买的,则按中央银行牌价折合英镑或美元计算,发给所认购之公债债票。此项金公债年利率为5%,每6个月付息一次,自发行之日起,前两年只付利息,从1942年起开始还本,各分25年还清,以国库收入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