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及其以前的人事机构
民国以前,甘肃省文职官吏的管理机构设置不同,称谓各异。明朝以前,凡七品知县、从七品 (县承) 以上的地方官吏、学政等,统由中央吏部直接任免;七品以下属官,由相当于省级的主管长官选拔任免, 并呈报吏部备案。地方各级政府仅设有人事承办人员, 无专门机构。明、清时期,省以下各级政府设1至2人专办,无单独人事管理机构。民国初期,人事管理制度仍袭清末旧规。民国30年 (1941年), 甘肃省政府始在秘书处设立人事科, 主管省政府所属各级公务员的任免、登记、考核、奖惩等工作。民国32年 (1943年),秘书处人事科扩充,下设铨用股、登记股、考核股。省政府所属厅、局、室,不设人事机构,人事工作由各单位秘书室或总务科分管。民国38年(1947年)甘肃省政府成立人事室,撤销秘书处人事科,主管全省公务员和省立学院、专科学校、中等学校校长人事业务及雇用人员考勤、考核工作。人事室仍下设铨叙、登记、考核3股。铨叙股主管任免、升降、调配、铨叙、薪俸、训练、考试等工作,登记股主管人事调查统计、公务员每月动态、申请人员登记等事项,考核股主管考绩、考成、考勤、奖惩、抚恤、退休、公益福利、请假等审查考核事项。人事室行政上直接受省政府主席领导,业务上受考试院铨叙部、考试院甘、宁、青考铨处指挥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