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民族自治州所设法律监督机关。1955年四川藏族自治区人民检察署改为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地址在马尔康县。1955年10月原西康省藏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并入四川,改名为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地址在康定县。1956年1月成立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1978年重建,地址在西昌市。3个民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共辖46个基层人民检察院。各地民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受省、自治区一级人民检察院领导,对本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领导本州县级人民检察院工作。职能作用、职权范围同于省辖市级人民检察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