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路货物月度托运计划表
水路货物运输列入计划管理,托运人向承运人提出下月水路货物运输计划时使用的单证。凡托运人需提出:
❶满30重量吨的整批货物及当月累计托运量满100重量吨的零星货物;
❷超过500公斤的剧毒品、一级危险品、爆炸品、放射性物品、压缩气体、液化气体、拖带浮物和笨重长大物品,均需在当月13日前向承运人提出下月的货物月度托运计划。月度托运计划经承、托双方签认后即作为运输合同宣告成立。计划表的主要内容为: 提计划单位、起运地、换装港(地)、到达港(地)、货名、托运量、核定量、提出计划日期、计划实施月份,以及托运人和承运人的签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