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江宁条约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江宁条约又称《南京条约》,1842年8月29日(道光二十二年七月二十四日),清政府钦差大臣耆英、伊里布与英国全权代表璞鼎查在南京签订的条约。共13条,主要内容为:(1)中国向英国赔款2,100万银元;(2)割让香港;(3)开放广州、福州、厦门、宁波、上海等5处为通商口岸;(4)中国抽收进出口货的税率由中英共同协定,不得随意变更。 江宁条约即“中英南京条约”。 江宁条约见“南京条约”。 |
随便看 |
|
文网收录3541549条中英文词条,其功能与新华字典、现代汉语词典、牛津高阶英汉词典等各类中英文词典类似,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中英文字词句的读音、释义及用法,是语言学习和写作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