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巡抚兼提督
官名。清代置。巡抚主民,提督掌军。掌理江西省军民政令。《清史稿·职官志四》: “江西巡抚兼提督 (从一品) 1人。旧为总兵,驻南昌。顺治三年(公元1646年)改置提督。十八年徙赣州。康熙元年 (公元1662年) 徙建昌,五年还驻南昌,七年省。十三年复故,徙九江。二十一年复省。乾隆十八年 (公元1753年) 巡抚始兼衔。总兵2人,副将2人,参将、游击各6人,都司23人,守备15人,千总31人,把总80人,卫守备3人,领运千总25人。” 《兵志二》: “江西巡督兼提督,节制2镇,统辖抚标2营,兼辖南昌城守1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