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证券公司
交通银行沈阳分行的全资企业。1988年5月经人民银行总行批准成立,公司注册资金为人民币1000万元。是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
公司的经营是根据国家的金融方针政策、法规,以支持生产,搞活经济为目标,通过组织证券的发行和流通,为企业单位直接融资服务。公司经营业务范围是:
❶办理有价证券代理发行和到期还本付息业务。
❷办理委托证券投资业务,凡单位有权自行支配的资金和个人暂时不用的间歇资金,可以采取约期代购或回购证券的投资方式,取得较好的收益。
❸办理有价证券抵押贷款和代保管业务。
❹办理在深圳上市的有价证券委托买卖业务,并可接受客户委托在深圳办理股票、债券买卖业务。
❺办理投资基金证券发行和转让业务。
❻办理经人民银行批准的其它有关业务。
公司业务辐射面遍及全国20多个大中城市。到1992年6月末资产总额达39200万元,各项证券交易额92500万元,代理发行各种债券75000万元,对发展资金市场,开拓直接融资渠道,促进经济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
公司于1991、1992年相继参加全国证券业协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沈阳证券交易中心,交被选为全国证券业协会理事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