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间王刘元杀人案
西汉宣帝时,河间王刘元娶已故广陵厉王、厉王太子、中山怀王的姐妾廉等人。甘露年间(公元前53年至前50年),冀州刺史敞以此事上奏,宣帝命令廷尉审查,逮捕了廉等讯问,刘元迫胁七人自杀灭口。有关部门请求判处刘元死刑,宣帝没有批准,仅下诏削夺他封国内的两个县、一万一千户。元帝建昭元年(公元前38年),刘元因事对少史留贵发怒,留贵恐怕被杀,便越墙逃出,刘元即派人杀死了他的母亲。有关部门上奏此事,认为刘元贼性不改,不可担任国君,请求以贼杀不辜罪废黜他的王位,迁徙到汉中郡房陵县居住;得到元帝批准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