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权
❶ 谓治军治国应权衡之五事。 《荀子·议兵》:“无欲将而恶废﹐无急胜而忘败﹐无威内而轻外﹐无见其利而不顾其害﹐凡虑事欲孰而用财欲泰。夫是之谓五权。”《逸周书·五权》:“五权:一曰地﹐地以权民;二曰物﹐物以权官;三曰鄙﹐鄙以权庶;四曰刑﹐刑以权常;五曰食﹐食以权爵。” ❷ 指{民国}时中央政府的行政权﹑立法权﹑司法权﹑考试权﹑监察权。 {孙中山}《五权宪法》:“五权宪法﹐分立法﹑司法﹑行政﹑弹劾﹑考试五权﹐各个独立。” ❸ 五种重量单位。 《汉书·律历志上》:“权者﹐铢﹑两﹑斤﹑钧﹑石也……五权之制﹐以义立之﹐以物钧之。”《隋书·律历志上》:“二十四铢爲两。十六两爲斤。三十斤爲钧。 四钧爲石。五权谨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