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名称的改变或组织上合并、分立以及在活动宗旨、业务范围、经营方式上的变化。法人变更的程序和法人设立的程序相同。法人经主管机关批准改变名称或者实行合并、分立、迁移、转产、停产以及其他重大变更,应当及时公告。依法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登记并公告的,还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登记并公告。法人发生合并、分立,它的权利义务,除法律、法令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由合并或分立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
法人的变更
法人在组织机构、性质、活动范围、财产或名称、住所、隶属关系等方面的重大改变和更动。依照我国法律,法人的变更程序与成立程序相一致,依法律、法规而成立的法人,则分别以法律、法规加以变更。依登记而设立的法人,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同时还应将变更事项公开。法人在更改组织机构、隶属关系等事项,导致法人合并或分立时,应由变更后的法人承受原法人的权利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