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绝对减轻“法定相对减轻”的对称。刑法规定对犯罪分子必须适用的减轻处罚。法定减轻处罚的一种。以审判人员有无自由裁量权为标准划分的法定减轻处罚的一种类型。适用法定绝对减轻,必须以刑法明文规定的从宽量刑情节中的减轻处罚情节为依据,并且该量刑情节属于确然量刑情节。中国刑法总则规定,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应当减轻处罚: (1) 已满14岁不满18岁的人犯罪的,(2) 防卫过当的,(3) 避险过当的,(4) 中止犯,(5) 共同犯罪中的从犯,(6) 共同犯罪中的胁从犯。需要注意的是,中国刑法中的上述减轻处罚情节均属于多功能量刑情节,因此审判人员仍可以在减轻处罚与其他量刑方法之间作出选择,但是如果不适用其他量刑方法,则必须适用减轻处罚;反之,如果不适用减轻处罚,则应当适用法律规定的从轻或免除处罚的量刑方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