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第一部比較系统的成文法典。戰國初李悝所纂。李悝爲魏文侯師(一説相),其集諸國刑典,著《法經》。李悝以爲王者之政莫急於盗賊,故其律始於《盗》、《賊》;盗賊須劾捕,故又著《網(囚)》、《捕》二篇;又將輕狡、越城、博戲、借假、不廉、淫侈、踰制,合爲《雜》律一篇;又以《具》律具其加减。所著凡六篇,皆爲罪名之制。唐·長孫無忌《唐律疏議》云:悝造《法經》六篇: 一《盗法》、二《賊法》、三《囚法》、四《捕法》、五《雜法》、六《具法》。《法經》撰成,秦等各諸侯國多以爲立法藍本,秦漢舊律,其文即起於其典。書今不傳。明·董説《七國考》卷十二載有漢·桓譚《新論》所引《法經》佚文,然真僞尚待考實。參閲《晉書·刑法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