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商标使用许可
商标注册人通过签订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并从中取得一定的报酬。它同注册商标转让不同,注册商标转让的标的是注册商标的所有权,转让合同生效,原注册人即丧失注册商标的所有权,而受让人则成为该注册商标的所有人; 使用许可合同的标的是注册商标的使用权,许可合同生效,商标注册人并未丧失注册商标的所有权,但须将使用权让渡给被许可人。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可以只给一个被许可人使用,也可以同时给几个被许可人使用。根据我国商标法规定,许可人和被许可人都要对使用商标的商品质量负责。该规定应为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重要内容之一。此外,许可使用合同一般还应规定使用商标的期限,商标所使用商品的范围,以及使用报酬和支付形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