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泰始律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古代名物 > 刑罰類 > 刑典部 > 中古典 > 晉律 > 泰始律 泰始律 tàishǐlǜ 即《晉律》。 泰始律见“晋律”。 泰始律 070 泰始律晋朝的主要法典,又称“晋律”、“张杜律”。晋武帝泰始三年(267)完成,翌年颁行天下。泰始律以汉、魏律为基础,“蠲其苛秽,存其清约”,删定为20篇。据《晋书·刑法志》记载,有刑名、法例、盗律、贼律、诈伪、请赇、告劾、捕律、系讯、断狱、杂律、户律、擅兴、毁亡、卫宫、水火、厩律、关市、违制、诸侯律。删去魏律的劫掠、惊事、偿赃、免坐4篇,分魏律刑名为刑名、法例2篇,另增卫宫、水火、关市、违制、诸侯5篇,又恢复汉之厩律1篇,计620条,27657字。律成后,晋武帝“亲自临讲,使裴楷执读”,颁行后,张斐、杜预作注,经武帝批准“诏班天下”,成为权威性的有法律效力的解释。历史上把张、杜的注解与泰始律视为一体,致后世称为张杜律。张、杜作注“兼采汉世律家诸说之长”,对古代刑法理论和立法经验有所总结。至南朝时犹行用,“承用已经三代,凡二百三十七年”。 ☚ 晋律 北魏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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