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洗冤录解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洗冤录解法医类著作。清姚德豫撰。一卷。德豫字立斋,襄平(今辽宁辽阳县北)人。认为元以后洗冤之书倍出,著者各有师承,间有异同,言近旨违,读者易于误解,非深通儒学医理之奥而不可得。故将“近日所习误者,作解数十篇”,于道光十一年 (1831) 撰成此书。首为切勿任听仵作唱报解,提出检验官须亲临现场检验,不为刑仵所蒙,不为尸亲所执。次为检伤重原伤之处解、谋故斗殴解、辨伤真伪解、受伤后不能复割解、皮膜肉血骨合解、口眼手舌齿合解等。详述法医检验中所遇到的辨别死伤,鉴定死因,人体的生理解等问题。其中论骨骼解剖尤为精详。所论引据《洗冤录》 等著作,参以个人经验体会,正误补阙论述多较确切。于法医学研究有一定参考价值。有道光十一年刊本,同治九年 (1870) 吴县孙氏杭州刊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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