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pàichūsuǒ地方公安部门的派出机关。 派出所pài chū suǒ公安部门的基层机构。1903年方燕年《瀛洲观学记》:“地段较大户口较多之处,有巡查派出所,每所有两三人轮。”1905年刘瑞璘《东游考政录》:“每派出所六人,分两班更换,其三人,一站岗,一休息,一调查。” 办公场所 办公场所议事之室:议室 高级官员办公之所:行辕 宰相处理朝政的地方:黄扉 黄阁 将帅办公的地方:军府 铃阁 宾署 宾帱 议幙 官吏办事处所:官曹 旧时官吏办事的地方:衙门 府一级的衙门:府治 府衙 地方长官的衙门:阃台 高大的衙门:高衙 简陋的衙门:鸠署 古代官员办公的处所:公署 专员公署的简称:专署 行政公署的简称:行署 地方的办公场所:邑厅 州郡长官办事的地方:铃阁 县官办事的地方:琴堂 县衙 县堂 邑庭 古称县官行使政令的处所:县廷 一个国家在另一国家办理外交的人员常驻的处所:馆(领事~) 外交使节在所驻国的办公机关:使馆 古时街坊巡逻军卒驻扎、办公之所:铺舍铺屋 其他办公场所:所(派出~;招待~) 曹(计曹) 府 部 院 局 司台 省
另见:办事 工作 管理 官员 ☚ 办公场所 办公的大厅 ☛ 派出所police substation (/post) 派出所local police station;police substation 派出所京师分区警察署的派出机构。北洋政府设置,根据民国三年(公元1914年)十二月公布的《设置派出所规程》,派出所采取两种组织形式:一种是各区署就所辖区域划分若干段,每段于守望地设立的派出所,统称为“各段巡警派出所”;一种是在大街的繁华冲要之处,设立的派出所,称为“马路巡警派出所”。各段派出所设巡长、委长各一人,巡警八人,主管守望巡逻,掌握地区情况,处理有关治安事宜;马路派出所专任指挥交通之责,以补助各段派出所守望警力的不足。归附近地段派出所巡长管辖,必要时由区警察署另派巡长和委长加以领导。派出所作为基层警察机关的派出机构,后来普遍设立于各地。国民党政府时期沿置,所掌略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