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资产盘盈处理“流动资产盘亏处理”的对称。在我国清产核资工作中对流动资产清查发现的盘盈情况进行的处理。这主要包括:(1) 对企业接受捐赠而未入账的流动资产,经批准后,正式入账,作为资本公积金处理。(2) 对随基建工程移出来的原材料、辅助材料、低值易耗品等未入账的,一律按现行价格作价入账。(3) 对来料加工结余的材料和过去未明确企业法人财产管理权关系的低值易耗品,经清查确认后,一律按现行价格作价入账。(4) 对当年发生的盘盈流动资产,核实后,列入当年财务决算;对往年发生的盘盈流动资产,应先转入“待处理流动资产损益账户”,经上级批准后,再正式入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