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优先请求权
又称海上留置权、优先受偿权。是指法律规定某些海事请求具有优先受偿的权利。海上优先请求权是根据法规自动产生的,而不是按照合同规定由协议决定的。比如: 当船舶碰撞时,过失船应向对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损害发生时,受害人就具有海上优先请求权。海上优先请求权的标的通常为船舶及其属具,只要作为海上优先请求权的标的物的财产存在,海上优先请求权就存在,而且,它是随着标的物的存在而存在,随其海事请求权的满足而消灭,不论该标的物如何转移,标的物所有人是否破产,均不受影响。各国法律均规定,海上优先请求权须通过司法程序行使。一般须向具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扣押船舶。船舶被扣押后,船舶所有人可能提供某种形式的担保以释放船舶,然后听候法院裁判或自行协商。若船舶被扣押后,船舶所有人出于各种原因不提供担保,法院可强制变卖船舶,以卖得价金清偿船舶债务,优先请求权人有优先获得清偿的权利。在出现众多债权人的情况下,法院将按法律规定的优先顺序予以清偿。由于价金有限,位次较低的债权人有可能一无所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