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对集装箱的监管
海关对集装箱及其货物的进出关所进行的监督管理。它分四个方面:
❶对集装箱的监管。装运进出口货物的集装箱,应有加封装置,并符合海关监管要求。运载集装箱的承运人,应向海关申报,并在交验的进出口载货清单(舱单)或者装载清单、交接单、运单上,列明所载集装箱件数、箱号、尺码、货物名称、数量、收发货人,提单或装货单号,并附交每个集装箱的装货清单等,以便海关的核对查验。
❷对集装箱货物的监管。进出口集装箱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在进出境地向海关办理报关手续,并按规定递交进出口货物 物品的申报单证和其他有关单证,以便海关人员核对查验。在海关人员查验时,收发货人及有关人员应当到场,并按照海关要求负责开箱、拆包、搬运等事项。
❸对集装箱箱体的监管。从国外购买或售给国外的集装箱的进出口时,均应由集装箱的收发货人填写报关单向进出关境地的海关办理报关纳税手续。购买进口的和国内生产的集装箱,要投入国际航运时,集装箱所有人应向海关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❹对投入国际航运的集装箱核发海关批准牌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