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保护法以保护消费者权益为目的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各国民法、刑法、行政法、经济法都包括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规范。保护消费者权益的专门法律产生于本世纪初,并逐步形成消费者保护法的五项基本权利 (知情权、选择权、安全权、监督权、索赔权)和三项基本制度(商品安全制度、正确选择制度、消费者信用制度)。一些国家制订了《消费者保护基本法》,中国一些省、市颁布了地方性的 《保护消费者条例》。 消费者保护法现代在传统的民商法和市场行政管理法之外发展起来的对个人消费者加以保护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包括政府和生产经营者保护消费者的职责或义务,禁止滥用交易实力,消费品安全管理,生产经营者正确说明商品的义务,限制虚假广告和其他不正当行为,分期付款、换户推销、旅游等合同,产品侵权责任等规定。如日本1968年制订了《消费者保护基本法》、英国1968年制订了《商品说明条例》、美国1972年制订了《消费品安全法》、《苏俄刑法典》1981年增补了两条对商业人员损害消费者的行为予以处罚的条文,等等。我国许多省市颁布有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地方性法规。 消费者保护法 消费者保护法国家规定的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规范总称。一般有: (1) 消费者基本权利,如安全权、获知权、选择权、意见被听取权、索赔权、环境权等; (2) 产品安全法,如医药法、食品卫生法、电气用品管理法、生活用品安全法等; (3) 产品责任法; (4) 计量法等。 ☚ 相邻关系 债 ☛ 000093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