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州妇杀夫案
唐代宗大历十三年至德宗贞元三年(公元778—787年),韩任润州刺史、镇海军节度使兼浙江东西都团练观察使,坐镇润州。一天晚上,与僚属登楼宴饮。酒正酣时,忽然停杯不饮,神情不悦。问左右说:“你们听到妇人哭声了吗?那是什么地方?”有人答道:是在某桥某街。第二天一早,韩命吏卒捕哭者审问,知妇人是因夫死而哭。经一天审讯,妇人什么也不招认。法官害怕受责怪,复至停尸处察看,见有许多大青蝇趴在死尸的头部。法官拨开头发察看,发现一枚大铁钉钉入脑中。法官归而复审妇人,妇人终于招供与邻人私通,共谋醉其夫而钉杀之。法官急报韩,并问其何能料事如神。韩说:“我发现那妇人的哭声,急而恐惧。王充《论衡》中说:郑国子产早晨出门,闻妇人之哭,倾听片刻,便派人捕而问之,遂查明是杀夫者。后有人问他何以知妇人有罪?子产说:“凡人见自己亲爱的人死去,总是知其病则忧,见其死则惧,已死则哀。此妇人哭已死者不哀反惧,故知其有罪。今日之事亦如此,该妇人夫死,其哭声中含有恐惧,因知其异常。”法司乃将奸夫淫妇依法治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