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偿qīngcháng全部还清(债务)。 清偿qīng chángпогашéние; покр тие; ликв дность还给 还给还(还回;索~;送~;附~;返~;缴~;好~) 把收下及没收的东西送回:发还 给还 用后即还给:用后即赵 恭敬地还给:奉还 还奉 完整地奉还:奉璧 奉赵 全部还:还清 清还 还清全部债务:清偿 还清欠债:了债
另见:交给 借用1 物品 赔偿 ☚ 还给 归还 ☛ 清偿satisfaction作为国际不法行为的后果对其所造成的损害的赔偿。在这个意义上,清偿和赔偿是同义语。参见[赔偿]。
清偿在执行程序中,执行人员将强制执行被申请人财产所得的现金,用来偿还被申请人的债务。清偿债务时,如果有多个申请人,则由人民法院执行员按照法定的清偿顺序进行分配,而不能采取平均分配的办法。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清偿顺序是:<1>工资、生活费;<2>国家税收;<3)其他债务。清偿债务,应按顺序先后分别进行。如果在同一清偿顺序内尚不能满足所有申请人的要求,则依各债权数额的多少,按比例分配。 清偿 清偿向债权人或其他有受领权的人履行债的内容的法律行为。履行债务的人称为清偿人,通常为债务人,但又不限于债务人。受领给付的人称为受领清偿人或清偿受领人,通常为债权人,也可以是债权人的代理人、破产财产管理人或清算人、受领证书持有人、行使代位权的债权人。一经受领,债的关系即行消灭。已为给付的清偿人,可请求受领清偿人出具受领证书,作为清偿的证明;受领清偿人拒不出具时,清偿人可拒绝或收回给付。 ☚ 债的终止 代物清偿 ☛ 清偿指向债权人或其他有受领权的人履行债的内容的行为。一经受领,债的关系即行消灭。履行债务的称“清偿人”,受领给付的称“受领清偿人”,当事人通常为债务人和债权人。债如订有期限,债权人不得于未到期时请求清偿,但债务人在无相反的约定时得于期前清偿。经当事人同意,债权人受领他种给付以代原定给付的,为“代物清偿”。已为给付的清偿人,得请求受领清偿人给予受领证书,作为清偿的证明; 受领清偿人拒不给予时,清偿人得拒绝或收回其给付。 清偿指向债权人或其他有受领权的人履行债的内容的行为。一经受领,债的关系即行消灭。履行债务的称“清偿人” ,受领付给的称“受领清偿人” ,当事人通常为债务人和债权人。债如定有期限,债权人不得于未到期时请求清偿,但债务人在无相反的约定时得于期前清偿。经当事人同意,债权人受领他种给付以代原定给付的,为“代物清偿”。已为给付的清偿人,得请求受领清偿人给予受领证书,作为清偿的证明; 受领清偿人拒不给予时,清偿人得拒绝或收回其给付。清偿顺序 在民事执行程序中,偿还多数申请执行人债权的次序,叫清偿顺序。所以,凡是申请执行人是一个人或债权能够全部得到清偿的,都不发生清偿顺序问题。只是在申请执行人是多数而且债权不可能全部受偿的情况下,才需要确定清偿顺序。在审判实践中,清偿一般是按债权的性质来确定先后顺序,即首先偿还工资、生活费、抚恤金,以及用于损害赔偿的医药费; 其次是偿还国家税款和国家银行的贷款; 再次是偿还所欠国家、集体组织的债款; 最后才是其他债款。清偿按上述顺序,先满足第一类债权。偿还后有剩余,再满足第二类。如果同一类债权都无法全部偿还的,就按债权款项数额多少,依比例进行分配。在执行程序中,分配执行所得的金额,是一项重要而细致的工作,并又往往同破产联在一起,非常复杂,只有严格依法办事,同时又做好各方面的工作,才能妥善地结束执行程序。 清偿 清偿在执行程序中,执行人员将强制执行被申请人财产所得的现金,用来偿还债务时,如果有多个申请人,则由人民法院执行员按照法定的清偿顺序进行分配,而不能采取平均分配的办法。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清偿顺序是: (1) 工资、生活费; (2) 国家税收; (3)其他债务。 ☚ 先行给付 审核 ☛ 清偿liquidate;pay off;clear off 已~的债务liquidated obligation/已~数liqui dated by disbursement/~债务liquidate(or pay off,clear off)debts;liquidation of the debt/~能力 liquidity; solvency / ~准备金 liquidation reserv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