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务管理局
负责港口客货运输、仓储、港区规划建设和港口行政管理的单位,接受交通部(或交通部派出机构)和地方政府的双重领导,是企业业务性质和政府行政性质的政企合一单位。港务管理局下设有港务公司(港埠公司、装卸公司或作业区),轮驳(船舶)公司、客运站、港机厂、建港、公安消防、岸线、港区、陆域管理、教育卫生等单位和部门。属于有法人地位的独立经济核算单位,对内实行经济承包责任制。目前,全国港务管理局中货物吞吐量超过1000万吨以上的有上海、秦皇岛、大连、广州、南京、天津、宁波、青岛、武汉、湛江、镇江、连云港、厦门、南通等港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