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及国外联行往来
中国银行国内分支行和港澳地区及国外联行相互之间的外汇资金帐务往来。办理港澳及国外联行往来业务,由接受开户行 (国外联行)和申请开户行 (国内联行)分别按对方设立帐务,根据传票互发报单,直接往来。国内分支行用“港澳及国外联行往来”科目核算,在港澳及国外的中国银行用“联行往来”科目核算。其对帐工作先由接受开户行寄送往来科目的分户帐页给申请开户行,后由申请开户行对帐,并在对帐后填发对帐回单给接受开户行。两个开户行直接开户往来,直接对帐。这是港澳及国外联行往来与全国联行外汇往来的重要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