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建立基本农田保护区
为控制耕地日益减少和损坏状态,湖南省、地、县、乡四级建立基本农田保护区。全省有100多个地县和3400多个乡镇进入,划定耕地4800万亩,保护率为96%。1986年至1994年,因各项事业和建设发展,全省净减少耕地108万亩,人均耕地从0.86亩减少到0.77亩,保护耕地刻不容缓。保护区的农田列入各级政府的目标管理,县、乡、村、组、户逐级签订责任状,实行责任制。保护区内不得占用农田搞小城镇建设或非农业建设,不得闲置、荒芜,禁止建房、建窑、建坟,或挖沙、采石、采矿、取土及堆放固定废弃物;树立保护标志,建立资料档案。并依法进行管理、检查和监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