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洲中央银行
伪满洲国政府于1932年6月15日设立的总揽东北金融的银行。总行设新京(今长春),沈阳、吉林、齐齐哈尔、哈尔滨设分行,在县城或其他城市设有支行、办事处、总分支机构共128处。其基本职能是:发行货币,推销公债,经营存、放款,办理结算,管理金银外汇。是伪满洲国日伪政权实行经济、金融搜刮的中枢机关,执行日本银行代理店业务。1941年底货币发行额达131700万元,较1932年增加8倍。日伪垮台时,发行额达136亿元,为开业时发行额的96倍。自开业到1944年的13年间,通过其反动金融活动谋取了巨额利润, 共获纯益2009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