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律师通则
澳门地区的律师均属自由职业者,现有40多人,大部分都是在里斯本大学获法律学士学位后在澳门从事律师工作的,也有的是以合伙组织的形式,集体执行律师业务的。直至1991年5月6日,护理总督高信以命令颁布《澳门律师通则》后,澳门律师才开始有自己的组织——律师公会,规范自己工作的法律。《澳门律师通则》 的颁布和施行,毫无疑问对澳门律师制度的建立和律师工作的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澳门律师通则》实施后,于1995年第42/95/M号法令曾作3部分修改。修改后的条文共有41条,其内容主要包括: 律师业务范围、从事律师的条件,注册律师的权利义务、律师公会、律师业高等委员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