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
简称澳门居民。它由两类居民组成: 一类是永久性居民; 另一类是非永久性居民。在澳门特别行政区内,不论是具有永久性居民资格,还是具有非永久性居民资格的人,均为澳门居民。永久性居民在澳门特别行政区享有居留权,而非永久性居民则没有居留权。此外,澳门特别行政区的行政机关和立法机关的组成人员必须是永久性居民,非永久性居民不得担任; 永久性居民依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非永久性居民不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由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非永久性居民不能担任; 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会委员由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非永久性居民不能担任; 澳门特别行政区的主要官员由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非永久性居民不能担任; 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主席、副主席由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非永久性居民不能担任; 澳门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院长和检察长由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非永久性居民不能担任; 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澳门委员由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非永久性居民不能担任; 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公务人员,除法律规定的例外情况之外,必须是永久性居民,非永久性居民不能任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