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特别行政区第一届政府推选委员会
简称推选委员会,负责推选澳门特别行政区第一任行政长官候任人的组织。推选委员会由200人组成,其中有:工商、金融界60人,文化、教育、专业等界50人,劳工、社会服务、宗教等界50人,原政界人士、澳门地区全国人大代表、澳门地区全国政协委员的代表40人。推选委员会的任务是推选第一任行政长官,所以推选委员会全部都应当由澳门永久性居民组成,澳门的非永久性居民不能参加,内地的中国公民也不能参加,以体现“澳人治澳”的精神。推选委员会之所以采用“推选”二字,是因为推选委员会与1999年12月以后产生的选举委员会不同,在1999年12月20日以前,还没有条件依照澳门特别行政区制定的选举法来选举行政长官,而只能采取协商或协商后提名选举的办法来产生第一任行政长官候任人,这种办法就叫做 “推选”,它既包含选举的内容,又不同于1999年12月20日澳门回归祖国后的选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