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均城市建设用地标准
适用于远期规划的城市建设用地综合人均标准。 《城市用地分类与建设用地标准》根据我国城市人均建设用地水平低、差别大的特点,确定适合国情的人均城市建设用地标准幅度为60~120m2。在此幅度内划分为四个标准档次,即:60.1~75.0m2/人;75.1~90.0m2/人;90.1~105.0m2/人;105.1~120.0m2/人。除新建城市、首都、经济特区城市以及边远地区、少数民族地区的地多人少的城市外,大量现有城市应在现状人均城市建设用地水平上按相应档次确定标准,规划人均城市建设用地比现状人均建设用地的增减调整幅度亦应遵循有关规定,即实行双因子控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