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人民民主专政国家任务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人民民主专政国家任务 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所担负的根本任务。我国人民民主专政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有不同的国家任务。在建国初期主要任务是完成民主革命遗留下的任务,并实行社会主义改造。1954年《宪法》序言指出:“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社会主义社会建成,这是一个过渡时期。国家在过渡时期的总任务是逐步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逐步完成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接著又指出,通过总任务的实现,“保证逐步消灭剥削制度,建立社会主义社会”。我国本来应该在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后,就把国家的主要任务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但是由于“左”的思潮的影响和干扰,一直到“文化大革命”结束,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的胜利召开才终于实现了这个转移。 我国1982《宪法》的序言规定了我国人民民主专政在新时期的国家任务,这就是:“根据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逐步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的现代化,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宪法关于今后国家任务的规定,是我们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总纲领,为全国人民指明了今后努力的方向。 新时期人民民主专政国家任务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基本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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