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市场
以物业管理服务为交换对象的市场。包括: (1) 物业市场主体。指直接参与或直接影响市场交换的各类行为主体,可分为供给主体、需求主体和协调主体等。供给主体通常包括各种类型的物业管理企业,以及一些提供专门劳务和技术的专业服务公司,如清洁公司、保安公司、维修公司等。需求主体是指需要物业管理以及相关服务的各类物业的业主及使用人,以及房地产开发企业。协调主体主要指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和物业管理协会。(2) 物业市场客体。指物业管理市场上的交换对象,即物业管理服务。(3) 物业市场运作环境。指构成物业管理市场环境的一整套制度框架和确立市场运作法则的一系列政策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