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的物上请求权效力
亦称“物上请求权”“物权请求权”。物权效力的表现之一。物权人对物的支配因受到他人妨碍而出现缺陷时所享有的请求排除妨碍,恢复对物正常支配的权利。这种权利一般发生在物权行使受到妨碍而标的物尚存在的情形,其目的是维护物权人对物支配的圆满。物权请求权包括请求返还原物、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等。物权请求权与债权请求权虽都为请求权,但两者区别在于: (1) 发生根据不同。物权请求权的发生根据是物的支配权受到侵害。债权请求权的发生根据为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侵权损害等。(2) 行使目的和结果不同。物权请求权行使的目的是恢复权利人对其物权标的支配的圆满,维护其占有、支配的安全,行使的结果是保障权利人物权的顺利和继续行使。债权请求权行使的目的大多是为了实现债权人通过合同等获得的利益,维护的是财产流转的安全,而实现的结果是使债的关系得以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