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资资源量
物资生产企业和物资供应部门在一定时期内拥有的可供销售的物资数量。主要由生产量、期初库存量、其他收入量三部分组成。生产量是指物资生产部门在一定时期生产的,经检验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和供货条件并办理了入库手续的物资数量,它是物资资源量的主要组成部分。期初库存量是指生产单位,物资供应部门上期尚未销售而转入本期可供货的物资数量。其他收入量是指生产量和期初库存量以外的其他资源量,如向非物资生产部门收购的积压超储物资、进口物资等。物资供应部门是物资的中转机构,其物资资源量是指它们从国外进口的物资、动用国家储备的物资以及从需用单位收购的不合用或超储积压的物资; 不包括它们从物资生产部门调入的产品,因为这部分物资已计入生产单位的资源量中。物资资源量的实物指标,是编制各种物资分配计划,合理组织物资流通的重要依据。为了考核整个国民经济在一定时期拥有的物资资源总量,还要应用其价值指标。物资资源量按来源可分为: 来自工农业等物资生产部门、来自进口、来自其他渠道等; 按构成可以分为: 库存资源、生产资源、进口资源、动用国家储备资源、其他资源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