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信托基金贷款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以优惠条件向发展中国家提供的贷款。1976年设立,基金来源主要是该基金组织从所存黄金中提取六分之一的黄金在市场上出售(分四年即1976. 6—1980. 5 ),出售所得的利润拿出一部分(33.5亿美元);其次是会员国的捐款和贷款。贷此款项的条件是凡1973年人均国民收入不足300美元的国家有贷款资格。申请贷款的国家要提交调整和改善国际收支状况的十二个月计划,经基金组织确认审核后方可借款。贷款五年半后开始偿还,半年一期,共分十二次还清,年利率为0.5%,贷款用美元支付,特别提款权计值。